重要新聞
第16期 2013年 第3季
信易集團申明
對於中山市台達塑膠機械有限公司侵害我司商標權一案(案號(2012)中二法知民重字第1號)現該案雙方達成和解。和解如下:
1、中山市台達停止在同類商品、信箋、報價單以及一切宣傳資料上使用我司注冊商標以及相近似的商標;
2、停止使用中山市信易電熱有限公司字號,變更後,我司不追究中山市台達塑膠機械有限公司的商標權侵權的法律責任!
1、中山市台達停止在同類商品、信箋、報價單以及一切宣傳資料上使用我司注冊商標以及相近似的商標;
2、停止使用中山市信易電熱有限公司字號,變更後,我司不追究中山市台達塑膠機械有限公司的商標權侵權的法律責任!